一、總 則
(一)建筑智能化系統設計專項資質設甲、乙兩個級別。
(二)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統設計專項資質的企業,可從事各類土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設施的智能化項目的咨詢、設計。其中包括:1、綜合布線及計算機網絡系統工程; 2、設備監控系統工程;3、安全防范系統工程;4、通信系統工程;5、燈光、音響、廣播會議系統工程;6、智能卡系統工程;7、車庫管理系統工程;8、物業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工程;9、衛星及共用電視系統工程;10、信息顯示發布系統工程;11、智能化系統機房工程;12、智能化系統集成工程;13、舞臺設施系統工程。
二、標 準
(一)甲級
1、資質和信譽
(1)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。
(2)社會信譽良好,注冊資本不少于300萬人民幣。
(3)企業承擔過不少于2項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統設計項目的專項設計,或中型項目不少于3項。
2、技術條件
(1)專業配備齊全、合理,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和數量符合所申請專項資質標準中“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”的規定。
(2)企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, 8年以上從事建筑智能化系統設計項目的設計經歷,并主持完成過不少于2項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統項目的設計,具備注冊執業資格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。
(3)主要專業技術人員中,非注冊人員應完成過不少于2項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統項目的設計,并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。
3、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
(1)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。
(2)具有完善的資質管理體系、運行良好,具備技術、經營、人事、財務、檔案等管理制度。
(二)乙級
1、資質和信譽
(1)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。
(2)社會信譽良好,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。
2、技術條件
(1)專業配備齊全、合理,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和數量符合所申請專項資質標準中“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”的規定。
(2)企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,5年以上從事建筑智能化系統設計項目的設計經歷,并主持完成過不少于1項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統設計項目的設計,具備注冊執業資格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。
(3)主要專業技術人員中,非注冊人員應完成過不少于2項小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統設計項目的設計,并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。
3、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
(1)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。
(2)具有較完善的資質管理體系、運行良好,具備技術、經營、人事、財務、檔案等管理制度。
三、承擔業務范圍
(一)甲級
承擔建筑智能化系統專項設計的類型和規模不受限制。
(二)乙級
可承擔中型以下規模的建筑智能化系統專項設計。
四、附 則
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解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