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總 則
(一)本標準所稱輕型鋼結構工程,包括網架、網殼、單層剛架、排架、多層框架、索膜結構、壓型拱板等鋼結構工程。
(二)輕型鋼結構工程設計專項資質設甲、乙兩個級別。
二、標 準
(一)甲級
1、資歷和信譽
(1)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。
(2)社會信譽良好,注冊資本不少于300萬元人民幣。
(3)企業完成過“輕型鋼結構工程專項設計項目規模劃分表”中1級工程項目設計不少于3項,或2級工程項目設計不少于4項。
2、技術條件
(1)專業配備齊全、合理,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和數量符合所申請專項資質標準中“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”的規定。
(2)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,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, 10年以上從事鋼結構工程設計經歷,并主持過1級輕型鋼結構工程設計不少于3項,具備注冊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。
(3)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,非注冊人員應參加過1級輕型鋼結構工程設計不少于1項,或2級輕型鋼結構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,并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。
3、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
(1)具有完善的工程計算機輔助設計系統,固定的工作場所。
(2)企業管理組織機構健全,具有完善的標準體系、質量體系、檔案管理體系、安全保障及環保措施。
(二)乙級
1、 資歷和信譽
(1)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。
(2)社會信譽良好,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。
2、技術條件
(1)專業配備齊全、合理,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和數量符合所申請專項資質標準中“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”的規定。
(2)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,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, 8年以上從事鋼結構設計經歷,并主持過2級輕型鋼結構工程設計不少于3項,具備注冊執業資格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。
(3)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,非注冊人員應參加過2級輕型鋼結構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,并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。
3、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
(1)具備必要的工程計算機輔助設計系統和固定的工作場所;
(2)有完善的質量保證管理體系和技術、經營、人事、財務、檔案等管理制度。
三、承擔任務范圍
(一)甲級
承擔輕型鋼結構工程專項設計的類型和規模不受限制。當鋼結構為建筑主體時,其工程設計包括相應的鋼結構房屋的基礎工程設計。
(二)乙級
可承擔輕型鋼結構2級工程和索膜結構、壓型拱板工程設計。當鋼結構為建筑主體時,僅限于低層鋼結構房屋天然地基基礎的工程設計。
四、附 則
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解釋。